困難學生緩繳學費實施辦法

時間:2016-11-30浏覽:2228發布者:魯鵬薇編輯:地點:

                         6766澳门娱乐官网联合网站直营家庭經濟困難學生緩繳學費實施辦法

  

為解決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因暫時不能及時繳納學費而無法電子注冊學籍,經校大學生資助工作領導小組讨論,并經校長辦公會2014年第10次會議審議通過,現将有關通知如下:

一、适用對象:

1、通過當學年學校家庭經濟困難認定者或申請國家助學貸款者或生源地貸款的學生。家庭經濟困難學生是指經本人申請,填寫家庭經濟困難申請表并提供相應佐證材料,同時并經學院及校大學生資助領導小組認定過。

2、在校期間,待人禮貌、學習勤奮,生活勤儉節約,無購買不符經濟條件的高消費或吸煙、酗酒等不良行為或受過記過以上處分的學生。

二、申請與審批的程序

1、申請時間:每學年開學前或開學一周工作日内。

2、經學校認定的家庭經濟困難學生或申請國家助學貸款學生向所在院提出學費緩交的書面申請,填寫《6766澳门娱乐官网联合网站直营學生學費緩繳申請表》;

3、各學院根據學校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認定情況及學生申請貸款情況進行初審,由學院資助工作小組集體讨論審核後,輔導員和主管學生工作的領導簽署意見,并将填寫《二級學院學生學費緩繳初審彙總表》,将結果上報校大學生資助中心;

4、校大學生資助中心複審并提交校大學生資助領導小組;

5、校大學生資助領導小組審批并公示;

6、校大學生資助中心将緩繳名單報校财務處備案;

7、财務處把名單入庫後準予學生電子注冊。

三、其他

緩繳學費實行一年一申請一年一審核原則。申請綠色通道學生除國家助學貸款部分外,其餘金額須承諾能夠在緩交期限内(學費緩交期限為本學年末即次年6月15日前)自行繳納。申請國家助學貸款學生如因故未能成功貸款的,也應将助學貸款部分的金額在緩繳期限内自行繳納。如超過緩交期限仍未交納的,次學年不得再次申請緩交學費且可以取消其次學年學籍電子注冊資格。

本辦法自實施之日起生效,本辦法由黨委學工部(學生處)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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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4年6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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