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助學金

時間:2016-11-30浏覽:2876發布者:魯鵬薇編輯:地點:

 

“國家助學金”評選辦法

國家助學金是為了體現黨和政府對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職業學校和高等專科學校家庭經濟困難學生的關懷,由中央與地方政府共同出資設立的,用于資助家庭經濟困難的全日制普通本專科(含高職、第二學士學位)在校學生的助學金。

為激勵本校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勤奮學習、努力進取,在德、智、體、美等方面得到全面發展,根據《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職業學校國家助學金管理暫行辦法》(财教[2007]92号)及《上海市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職業學校國家助學金實施細則(試行)》(滬财教[2008]4号)有關精神,結合我校實際情況,特制定本辦法。

一、國家助學金資助對象

我校全日制本專科(含高職)在校生中的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包括當年考入我校的全日制本專6766网站澳门联合娱乐官网平台生。

二、資助标準

國家助學金主要資助家庭經濟困難學生的生活費用開支。根據學生家庭經濟情況,我校國家助學金資助标準設為每生每年2000元及3000元兩檔,具體分檔标準及方法根據《6766澳门娱乐官网联合网站直营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認定辦法》确定。國家助學金每年按10個月發放。

三、基本申請條件

(一)熱愛社會主義祖國,擁護中國共産黨的領導;

(二)遵守憲法和法律,遵守學校規章制度;

(三)誠實守信,道德品質優良;

(四)勤奮學習,積極上進,無退學警告;

(五)家庭經濟困難(經學校認定符合困難标準),生活儉樸、無不良生活習慣;

(六)積極參加社會公益活動;

(七)具有自我解困的意識,積極申請國家助學貸款,願意通過自己的努力積極解決經濟上的困難。

四、申請、評審辦法

(一)我校國家助學金的評審工作堅持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

(二)國家助學金評審的相關程序:

我校按照國家助學金評審工作的相關要求,嚴格按照以下程序完成申請評審工作:

1.每年9月30日前,學生根據申請條件及有關規定,由本人向學校提出申請,并向二級學院(系)遞交《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職業學校國家助學金申請表》,并附有關證明材料(《上海市高等學校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認定申請表》及其他材料);

2.每年10月15日前各二級學院(系)根據學校分配名額進行初審,确定各檔名單并上報校大學生資助中心。上報前名單需公示3個工作日,并填寫本學院(系)《6766澳门娱乐官网联合网站直营國家助學金名單彙總表》,填寫完畢後将此表連同學院(系)初審合格學生的《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職業學校國家助學金申請表》交校大學生資助中心;

3.校大學生資助中心複審;

4.校大學生資助領導小組進行評審,提出獲資助學生建議名單;

5.院長辦公會備案,審議通過後将名單在學校校園網和布告欄進行公示,公示期為5個工作日;

6.學校每年11月15日前将有關情況進行上報。

(三)在同一學年内,申請并獲得國家助學金的學生,可同時再申請并獲得國家獎學金、國家勵志獎學金或上海市獎學金中的任一項。

五、國家助學金發放、管理與監督

(一)國家助學金每學年評審一次,上級通過我校獲獎學生名單并将資金撥給學校後,學校原則上按月打入學生校園一卡通或銀行卡内。

(二)對在國家助學金評審過程中提供虛假材料的學生,一經查實,除追回所得外,并将依據校紀校規給予嚴肅處理。

(三)學校根據學生家庭經濟狀況、學籍狀況、綜合表現等情況變化對國家助學金的發放作出相應調整。

(四)學校加強管理,認真做好國家助學金的評審和發放工作,嚴格執行國家相關财經法規和本辦法的規定,對國家助獎學金實行分賬核算,專款專用,不截留、擠占、挪用,同時接受财政、審計、紀檢監察、主管機關等部門的檢查和監督。

(五)各二級學院(系)應加強學生的誠信教育。學生應如實提供家庭情況,及時向班主任、輔導員告知家庭經濟狀況變化情況。如學生家庭經濟狀況發生顯著變化,各二級學院(系)應及時做出調整并報校大學生資助中心。

六、本辦法自2008年5月1日起執行。此前如有與本辦法相沖突的文件,一律以本辦法為準。

七、本辦法由6766澳门娱乐官网联合网站直营大學生資助中心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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