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獎學金

時間:2016-11-30浏覽:7569發布者:魯鵬薇編輯:地點:

 

“上海市獎學金”評選辦法

上海市獎學金是由上海市人民政府出資設立的獎勵特别優秀學生的獎學金。

為激勵學校學生勤奮學習、努力進取,在德、智、體、美等方面得到全面發展,根據《上海市人民政府關于建立健全普通高校、高等職業學校和中等職業學校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資助政策體系的實施意見》(滬府發[2007]35号)及《上海市獎學金管理實施辦法(試行)》(滬财教[2008]7号)有關精神,結合我校實際,制定本辦法。

一、獎勵标準與申請條件

(一)上海市獎學金的獎勵标準為每人每年8000元。

(二)本校二年級以上(含二年級)全日制在校生,符合以下條件的可以申請上海市獎學金:

1.熱愛社會主義祖國,擁護中國共産黨的領導;

2.遵守憲法和法律,遵守學校規章制度;

3.誠實守信,道德品質優良;

4.學習成績優異,申請人上學年應獲校一等以上優秀學生“博學”獎學金或兩次校二等優秀“博學”學生獎學金或一次二等優秀學生“博學”獎學金一次優秀學生“笃行”獎學金,并在社會實踐或志願者服務或創新能力或綜合素質等方面特别突出。

二、申請與評審程序

(一)評定工作堅持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

(二)上海市獎學金評審的相關程序:

我校按照上海市獎學金評審工作的相關要求,嚴格按照以下程序完成申請評審工作:

1每學年開學後學生根據申請條件及有關規定,本人向學校提出申請,并向二級學院(系)遞交申請表,并附有關證明材料;

2.每年截止9月30日,各二級學院(系)根據學校分配名額進行初審,确定名單并上報校大學生資助中心。上報前名單需公示3個工作日,并填寫本學院《普通高等學校上海市獎學金獲獎學生初審名單表》,填寫完畢後将此表連同學院初審合格學生的《國家獎學金、上海市獎學金申請表》交校大學生資助中心;

3校大學生資助中心組織面試,對初審合格人員進行複審;

4校大學生資助領導小組進行評審,提出獲獎學生建議名單;

5院長辦公會備案,審議通過後将名單在學校校園網和布告欄進行公示,公示期為5個工作日;

6.學校每年10月31日前根據上級要求将評審結果進行上報。

(三)在同一學年内,獲得上海市獎學金的學生可以同時申請并獲得國家助學金,但不能再申請獲得國家獎學金或國家勵志獎學金。

三、獎學金發放、管理與監督

(一)上海市獎學金每學年評審一次,上級通過我校獲獎學生名單并将資金撥給學校後,由學校一次性将獎學金發放給獲獎學生。

(二)對在上海市獎學金評審過程中提供虛假材料的學生,一經查實,除追回所得外,并将依據校紀校規給予嚴肅處理。

(三)學校加強管理,認真做好上海市獎學金的評審和發放工作,嚴格執行國家相關财經法規和本辦法的規定,專款專用,不截留、擠占、挪用,同時接受财政、審計、紀檢監察、主管機關等部門的檢查和監督。

四、附 則

1本辦法自2008年5月1日起執行。此前如有與本辦法相沖突的文件,一律以本辦法為準。

2本辦法由6766澳门娱乐官网联合网站直营大學生資助中心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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