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少數民族特殊困難學生新疆專項資助經費

時間:2016-11-30浏覽:888發布者:魯鵬薇編輯:地點:

 

6766澳门娱乐官网联合网站直营新疆少數民族特殊困難學生新疆專項資助經費實施辦法

根據《資助内地普通高校新疆少數民族特殊困難學生暫行辦法》[新教高[2002]31号]和《關于劃撥資助内地高校新疆少數民族困難學生資助經費相關事宜的通知》的精神,為确保在我校學習的品學兼優、家庭經濟困難的新疆少數民族學生順利完成學業,結合我校實際,特制定本辦法。

一、特殊困難學生的界定

特殊困難學生是指家庭經濟特别困難,月生活費來源(含家庭或親友資助及各種補貼)低于上海市最低生活水準線,難以維持正常學習和生活開支的普通高等教育本專科在校生。

二、特殊困難學生資助的基本條件

1.在新疆招收的普通高等教育本、專科少數民族在籍在校學生。

2.遵守國家法律法規,政治上要求進步,堅持四項基本原則,堅決反對民族分裂主義和非法宗教活動,維護祖國統一和各民族的團結。

3.遵守學校各項規章制度。

4.學習刻苦努力,積極進取。積極參加學校各項活動和社會公益活動。

三、資助等級标準及發放

特殊困難學生資助标準分三個等級:一等2000元/年/人,二等1500元/年/人,三等1000元/人。學校可根據當年新疆教育廳經費劃撥情況以及我校困難學生的具體情況調整資助标準。

每一學年評定一次,原則上按季度發放。

四、具體要求

1.申請資助的學生必須持有由父母單位或區鄉人民政府出具的家庭月或年收入經濟情況證明,并且已通過院系、學校審核認定,加入家庭經濟困難學生信息庫。

2.凡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者,可享受一等特困資助:

(1)父母雙亡,或父母一方亡故,另一方無勞動能力和固定收入,本人沒有任何經濟來源者;

(2)父母雙方無勞動能力,或父母一方無勞動能力,另一方無固定收入,本人沒有任何經濟來源者。

3.凡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者,可享受二等特困資助:

(1)父母雙方亡故,依靠有固定收入的親友撫養,雖有經濟來源,但本人生活困難者;

(2)父母一方亡故或殘疾,另一方雖有固定收入,但收入微薄,本人生活困難者;

(3)家庭生活困難,人均月經濟收入不足200元者。

4.凡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者,可享受三等特困資助:

(1)父母雙方雖有固定收入,但家庭生活困難,人均月經濟收入不足400元者。

(2)家庭在邊遠貧困農牧業區,收入較低,本人生活困難者。

五、評審程序

1.每年9月,黨委學工部(學生處)發布通知,統計各院新疆少數民族在校學生名單;

2.每年9月-12月,各院系向新疆少數民族學生宣傳《6766澳门娱乐官网联合网站直营新疆少數民族特殊困難學生資助管理辦法》相關政策;

3.次年1月,學工部根據新疆教育廳内地新疆學生工作辦公室核撥當年經費、各院新疆少數民族家庭經濟困難學生人數發放該學年資助經費;

4.次年1月,學生本人提交書面申請,交到所在院系并附家庭經濟情況證明材料;

5.次年1月,各院成立評審小組,負責對本院系新疆少數民族特殊困難學生資助的審批工作,由班級、院依據學生實際困難情況、學習成績和日常行為表現逐級考核,綜合評定;

6.次年1月,各院将資助名單、金額單子及評審情況報學工部(學生處),财務處發放相應的資助款額。

7.次年6月底,學工部(學生處)完成該學年院系新疆少數民族特殊困難學生資助使用情況總結。

六、資助經費的管理

1.資助經費由新疆教育廳按當年資助标準核撥給我校。其中95%用于學生的直接補貼,5%用于學生臨時困難補助等支出。

2.學校财務處負責資助經費管理,學工部負責資助工作的組織實施,各院系具體落實資助對象名單确定及發放。學工部在每學年結束後将我校上一學年資助經費使用情況報新疆教育廳。

七、附則

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應取消、暫停或減少資助:

1.觸犯國家法律法規,違反校紀校規受到各種處分;

2.學習主觀不努力,2門主要課程(必修課)補考不及格者;

3.雖未受到處分,但日常行為表現不好者;

4.非宗教場所參加宗教活動者;

5.休學或保留入學資格期間;

6.謊報家庭經濟情況或本人生活狀況。

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施行,由黨委學工部(學生處)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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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4年6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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